问题 | 违法药品广告的成因 |
释义 | (一)审批和监督分离形成监管“真空”。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查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刊播和管理。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 (二)广告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对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违法广告发布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还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和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监管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不坚决,或者手段偏软,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氛围,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权限比较集中,使本来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对于出现问题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有及时追究法律责任,致使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 (三)受利益驱动,广告发布媒体把关不严媒体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广告尤其是药品类广告成为媒体取得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这也是造成违法广告发布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调研情况来看,药品类广告所占媒体广告收入份额高达40%左右,药品广告成为各类媒体重要的经济来源,排在广告商品之首。广告带来的丰厚利润,使部分媒体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放弃社会责任,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广告审查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从业素质较低,致使审查把关无门,一味地迎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同时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媒体在刊播药品广告时没有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也不核对经过审批的广告内容与所刊播的广告内容的一致性,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违法广告得以蒙混过关,最终出现在大众媒体上,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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