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运出口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在出口货物快要备妥准备出运之前联系客人,让客人告知指定货代(以FOB贸易条款为例)在出运港所在城市(比如上海)货代的联系方式。2、联系货代,将托书发给他们找船公司订舱。货代会与客人确定好具体的船名航程。3、货代给你进仓通知单(散货)或者装柜通知SO(整柜),工厂安排送仓或者安排集装箱到工厂装柜。整柜可以找货代代理,或者自己找车队来装。当然,如果出口货物需要商检的,需提前做好商检才能装柜。4、同时,将准备好的全套出口报关单据-发票,箱单,报关委托书提供给货代报关。现在实行无纸化报关,提供电子档就可以了。5、货物装船后,工厂可以凭全套出口单据复印件找客户收货款(TT付款)待款到后寄正本单据或者电放给客人;或者全套正本单据交银行(信用证)收汇。6、货物到目的港后国外客人凭单据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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