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签发人是法官吗 |
释义 | 一般不会写签发人,都是直接写审判员、书记员的名字,签发人就是发送传票的人。 一、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包括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存在的终止原因。特殊原因包括一方解除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违约责任包括: 1、研发人员未按计划实施研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研发人员有权制止研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并要求研发人员退还相应的研发经费。 二、传票是先给原告还是被告发票 一般情况下,传票都是同时给原告和被告。传票送达的先后顺序对其原告和被告没有影响。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三、刑事案件收到传票几天开庭 法院传票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当事人案件开庭审判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法定文件。传票上会写明时间地点的,并不是收到后再定时间。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一般最多一个半月结案,普通程序最多三个月结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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