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验资报告哪个机构办理 |
释义 |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法定的鉴证业务,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格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办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略有差异。 1、公司设立验资 这类公司属于前置审批后才能成立的,主要涉及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类公司;劳务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取得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去银行开立验资专户,以投资人和投资款的名义汇入注册资本,并由银行冻结该资金。然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供相关验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在取得银行询证函后出具验资报告。 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开具银行基本户后,将该笔注册资本从验资专户转入基本户,验资程序才算完成。 2、公司非设立验资 由于公司已成立,银行基本户已开立,这种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再行开设验资专户。注册资本的到位账户通常是公司的基本户或一般户。 此时的验资程序和要求基本上与第1种情形差不多,银行询证是必须的。同时,由于银行存款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在验资时,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使用,公司是需要证明该笔资金未被股东抽逃,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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