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作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也是注册公司需要的重要材料。但是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了新的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大多数公司都实行认缴制,也就是注册一家1000万的公司在注册的时候只缴纳1元也可以成立。在实行认缴制的制度下,注册公司是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需要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之前交清注册资,在注册资本缴纳齐全之后还是需要做验资报告的,所以总的来说注册公司时是暂时不需要验资报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