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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验资报告是什么样子的
释义
    

法律主观: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或自然人 身份证 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 法规 规定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 》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 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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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