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生育后次月一到五月可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津贴审批表,本社银行任意一个个人结算户或借记卡,经办人身份证,生育转诊的还应提供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