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的用途四大功能 |
释义 | 土地的用途四大功能 土地有生产功能、动植物栖息地功能、调节功能、稳定和缓冲环境变化。 1、作物生产功能:土壤可以固定植物根系,具有自然肥力,能够促进作物生长,进行农业生产。这是土壤被人类最早认识的功能之一,包括农业、林业生产、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产。 2、动植物栖息地功能:以保护稀有动植物为目的,确保土壤能够为植物和动物提供栖息场所。土壤,无论是作为还是可能作为某种特殊或稀有物种的栖息地,都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土壤作为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或潜在动植物群落发展地)对于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3、调节功能:土壤作为自然界组成部分,与其他环境因素的交互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包括水分循环功能,即土壤在水循环中,对水分渗透与保持的数量与质量。养分循环功能,即在养分循环中,对植物营养的供给能力;碳存储功能,即在碳循环中,土壤对有机碳和无机碳的存储功能。 4、 稳定和缓冲环境变化:包括具有对外界环境温度、湿度、酸碱性、氧化还原性变化的缓冲能力,对有机、无机污染物的过滤、缓冲、降解固定和解毒作用。 土地的用途: 1、土壤是岩石圈表面的疏松表层,是陆生植物和陆生动物产生的根源性基质和基底。 2、土壤不仅为植物提供必需的营养和水分,而且也是地球上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的表层。 3、土壤无论对植物来说还是对土壤动物来说都是重要的生态因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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