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粮田是基本农田吗 |
释义 | 口粮田和基本农田是两个概念,两者并不相同,现在说的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其实是将原来一直进行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强调的是基本农田的严肃性,并不是说永远不变的。 一、非法改变土地性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改变土地性质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等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并且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二、基本农田被破坏了怎么办 基本农田属于优质高产的那一部分耕地。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要从重给予处罚。对于遭到破坏的基本农田,要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是优质高产的那一部分耕地。因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该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容、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 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 231条规定,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村临时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基本农田多数是集体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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