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异地办户口本怎么办理 1、异地办户口本办理方法如下: (1)准备相关户口迁移事由材料; (2)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 (3)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出、销户手续; (4)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二、异地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落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落户证明; 2、落户方派出所要求父、母另一方出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 3、《未落户证明》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在给派出所签字盖章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