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新迎一小招生范围 |
释义 | 新迎一小(一部)招生范围包括人民东路:新迎路口到大树营立交桥;二环东路:大树营立交桥西侧至石闸立交桥;白龙路南侧:石闸立交桥至新迎路口;新迎路东侧:沃尔玛超市至文艺路北侧路口,文汇巷东侧、南侧,文汇巷路口至人民东路口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注:不含新迎新城、凯悦时代香舍)。 新迎一小(一部):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新龙巷18号 招生范围: 人民东路:新迎路口到大树营立交桥; 二环东路:大树营立交桥西侧至石闸立交桥; 白龙路南侧:石闸立交桥至新迎路口; 新迎路东侧:沃尔玛超市至文艺路北侧路口,文汇巷东侧、南侧,文汇巷路口至人民东路口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注:不含新迎新城、凯悦时代香舍。 新迎一小(二部):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益新万象城4幢北侧 招生范围: 招收誉峰峰景花园(包括清泉村回迁住户)、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天怡峰景、金玉靓苑(包括老李山、任旗营村)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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