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禁烟场所具体范围 |
释义 | 律师分析: 深圳控烟范围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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