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2、 工伤认定申请表 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 书面劳动合同 (原件并复印件)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7、 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并复印件)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9、事故调查报告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