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此外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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