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应当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告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中央高校评估结果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估结果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在11月15日前给予了正式答复。每年11月30日前,获奖学生将获得一次性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如何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首先学业成绩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很重要的一项参考标准,但这并不要求你大学里每一堂课都必须专心听讲,重要的是考前把老师给的重点全部背会。说实话有点投机取巧,但是总比为了赚钱逃课打工的好。 其次随着年级的增高,你就会懂得,适当跟任课老师搞好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百分之三十的成绩是由老师说的算,因而课上课下跟老师关系融洽确实能帮到你。 另外在班级里要竞选班委,校、系内竞选学生会;学校大小比赛都踊跃参加;每周写一篇文章发表到校报;考取证书等等都可以提高量化成绩,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取得都是有帮助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