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区别 |
释义 | 法定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时,行为人在什么条件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 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虽不一致,但与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的时候,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 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 什么是具体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在发生事实错误的时候,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一种学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相符合,应负未遂的责任。例如,甲将丙误认为是乙而加以杀死。其意欲杀害的乙与实际上被杀的丙在具体事实上不相符,所预期发生的危害结果并未发生,而对实际发生的结果,行为人并无故意。在这种情况下,甲对乙是杀人未遂,对丙的行为是过失杀人,两罪竟合,择一重罪处断。这一学说过于狭窄地认识构成要件的故意,在实际中并不适用。因此西方国家的刑法学者一般不采用此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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