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厦门健康证办理地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分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