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
释义 | 新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且债权转让其从权利一并转让,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如下: 1. 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应使受让人能够完全行使债权; 3. 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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