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