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独任制审判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独任制审判程序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或者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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