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吗 |
释义 | 对于治疗无望的疾病来说,家属放弃治疗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家属放弃治疗的事情,需要和医院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再出院,出院之后家属还应当帮助维持病人的生命,其实有很多疾病在治疗上都有很大难度,甚至只是浪费钱财,并且却无法将疾病治愈,对于这些疾病来说,家属是可以放弃治疗的。 危重病人家属放弃治疗违法。具体如下: 1、家属放弃治疗,涉嫌遗弃罪; 2、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家属负有扶养义务;除非父母放弃治疗,不想要子女负担; 3、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如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寻求帮助,并可申请当地政府提供救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4、但对于治疗无望的疾病来说,家属放弃治疗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家属放弃治疗的事情,需要和医院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再出院,出院之后家属还应当帮助维持病人的生命,其实有很多疾病在治疗上都有很大难度,甚至只是浪费钱财,并且却无法将疾病治愈,对于这些疾病来说,家属是可以放弃治疗的。 什么情况下医生可以拒绝治疗 在医疗诉讼中常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医疗机构和医生是否有拒绝治疗权?现行法律规定的医师“不得拒绝治疗”,仅限于“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两种情形。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常常认为“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治疗,医生无权拒绝施治”事实上,医方在一定的条件限定下,具有拒绝治疗权。 1、患者及家属违反院规又不听劝阻 患者必须服从治疗、遵守医嘱、遵守院纪院规,这也是医患关系中的一个基本规则。如“在医院不得大声喧哗”,限定患者亲友的探视时间等,均是为了维护全体患者的利益,保证患者获得有效治疗。 为此,医方有权对患方违反院纪院规的行为加以劝阻或制止,当劝阻或制止无效时,为了不影响其他患者的休息和治疗,医方有权拒绝治疗,甚至责令其出院。还有的患者及家属要求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公费医疗卡,为其家属看病付费等,医院均理应予以拒绝。 2、患方提出过分要求又不听劝阻 现代医学飞速发展,人们对医学的期望过高,有的患者或家属往往会对医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过分要求。 如南京有一患者在做手术前,要求医院“必须保证不会产生任何手术并发症”,才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尽管这是一种较为成熟且成功率很高的手术,但由于患方的要求不切实际,超出了医学科学所能达到的期望值,故理所当然地被医院所拒绝。 3、医生人身权利遭受威胁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对医务人员当然也不例外。所以,当医生人身权利遭受威胁或不法侵害时医务人员当然有权拒绝治疗。尤其当今医患关系紧张,医生的人身屡遭不法侵害,甚至杀害医生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一权利尤为重要。否则,医生将沦为“医奴”。 4、患者不配合治疗 这一情形是医界的一种普遍规则。 由于医患之间在医学知识上的差异,为完成这种互动,达到医学最高期望之目的,医生必须处于主导地位,而患者只能处于配合地位。这种主导与配合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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