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火车票退票是可以作为报销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法律客观: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四十六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四十九条 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起码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