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代表提案应主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政治生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问题和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展开。在一个政党内部经过组织程序决定参加该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