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时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如果投保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实事求是地告知,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或者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保险金请求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 2.《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率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5.《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依法承保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受益人可以主张权利。 以上是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保险合同及理赔申请被拒绝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确实存在保险公司性质的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