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应包含以下内容: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信息;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时间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4、最后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