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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可以告法人吗
释义
    一、公司注销可以告法人吗
    不可以。具体分析如下: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职权的代表,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是公司赋予的。公司如果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就不存在了,法定代表人资格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没法起诉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针对公司注销了,还能不能起诉
    1、如果公司注销了,不能起诉。公司注销也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因主体已经消失,并不符合条件,所以是无法起诉该公司的。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了还能主张债权吗
    民法典对公司注销了还能不能主张债权没有规定,而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未经清算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公司注销了,可以直接注册一个新的法人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了,可以直接注册一个新的法人吗?”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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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