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属于遗产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 居住权设立的条件如下: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设立所涉主要申请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5、依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6、依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为遗产管理人的,还需提交足以证明其为遗产管理人的有效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8、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