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物保、第三人物保,第三人人保同时有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受偿的问题?谢谢! |
释义 | 一般来说会先就债务人的物保实现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那么一般情况下,对于什么样的财产可以抵押呢?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物保、第三人物保,第三人人保同时有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决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话就先就债务人的物保实现债权,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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