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本市市民或法人,不论所有制,均可申请资助,最高补贴费用可达到每件800元。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册登记在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可根据本办法申请登记费用资助。合作开发的软件,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助登记费用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费、证书费和委托本市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代理费。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80O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