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不注销的,法人资格尚未消灭,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清算期间需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清算组负有清算、注销义务,因未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