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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主要职责是什么
释义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项目前期选址论证。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出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
    负责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省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省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省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市县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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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