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时的处理方法及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债务或赔偿损失,行为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相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善意相对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享有撤销权。 法律分析 一、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怎样处理 1、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行为人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行为人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相对人的相应诉讼请求; (2)、行为人能够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责任。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无权代理人的,那么该相对人就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的,合同确定无效。 结语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的处理,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如果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的代理权,法院将支持相对人的诉讼请求;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代理权,法院将根据各自的过错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责任。对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未作出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追认生效时发生效力。对于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人的相对人,享有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对方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合同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