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海省公积金提取流程是: 1、职工通过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专柜咨询、至中性服务大厅咨询或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微信、短信、语音、网站)咨询提取相关政策及所需资料。 2、职工将所需资料交予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专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办人员进行收件扫描,上传中心审批。 3、审批通过后,打印《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交提取人签字确认。 4、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收款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它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余条件。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