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房产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一、出售房产个人所得税 1、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2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2、法律依据:《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1、房产交易涉及的税收是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按国家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根据地区的不同税种和税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税种有:契税(按交易价1%~3%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营业按交易价5.55%征收)、 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其中契税是必交的;个税征收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征收:原主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的;原房证的出证日期,一般是出证日期5年以内的,营业是按原房证的出证日期决定的,一般是出证日期2年以内征收,2年外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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