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经理将我的姜带走并没有支付我工资,现在他已将我拉黑。 |
释义 | 欠钱不还被拉黑,找不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和商店签了合同,他自己解除了合同,但是他没有给我钱,我怎么回来呢?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我找人帮我买车,现在发现车又问了,我们之间没有签合同 买车没签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1、车商不签合同的情况下,需要保存其它购车凭证的证明材料,然后要求车商尽快补给合同;2、如果车商坚持不履行义务的,买车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签订购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2、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包括交车方式、地点、时间等;3、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以及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等;4、注明售后服务,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5、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注意上述合同的内容,才能有效避免后续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我刚才付了钱,想问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的。收据作为收到付款的凭证,能够证明收款人已经收到了付款人的付款。在一般情况下,是先收款后开收据。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先开收据后付款的现象。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一般按照通常的理解即收据是收款方收到付款人的付款的证明,除非有相反证明,比如合同约定现开收据后付款。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集资、单位内部往来款、罚没等非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接受捐赠、赞助时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和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单位内部结算收据以及罚没收据。 我做代理,那个人告诉我可以先付定金,最后钱给了我,告诉我主管发现了,他们主管不允许先付定金,一次付,我告诉他我做了,让他退还定金,他说这不能退,最后我什么也没得到,也拿了我的钱 法律分析:商家不给退定金的,首先可以和商家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给付定金一方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后,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折抵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学车,交了1600,但是我现在不学了,他说要扣除管理费1000还有20%的违约金 驾校报名可以退款,未产生的考试费、工本费都能退。只要尚未产生的车管规费,都可以退还。比如某个学员科目一理论考试已经考过了,但科目二、科目三都没有考,那么后面两项收费就可以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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