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形: 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检察院对辩护意见是否采纳有以下规定: 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或者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审查,并在相关工作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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