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团的纲领确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无产阶级的组织”,它的最终奋斗目标是为在中国建立一切生产工具收归公有和禁止不劳而食的初期共产主义社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