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