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民国政府与国民政府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国民政府是民国时期的合法政府之一,却不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合法政府。被主流史家所承认的、能够代表民国的合法政府主要有三个: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二、北洋政府。三、国民政府(包含南京国民政府和广州时期的大元帅府、广州国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