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