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增空转财政收入怎样追责 |
释义 | 虚增空转财政收入追责方式如下: 1、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2、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虚增财政收入的方式如下: 1、虚增税收收入。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空转地方性税种。因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不需要进行收入分成,财政部门往往采取拨款到税收缴款单位,以编造虚假的土地地块、转让合同的方式,由税收缴款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虚增税收收入。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政府无偿出借财政资金给企业或其它单位用于缴纳税款,或先预征税款,再将税款通过税收减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方式返还给企业,以此虚增税收收入; 2、虚增非税收入。一种常见的方式财政部门以出售处置医院、学校、粮库等国有资产的名义,空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另一种常见的方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拨至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或非税户后,再缴入国库进行空转; 3、提前缴纳尚未实现的财政收入。主要表现为通过预收税款、预收非税收入的方式提前实现财政收入。比如有的地方将尚未收储或尚未挂牌出让的土地的耕地占用税提前缴入国库;有的地方将尚未挂牌出让土地的收储资金以土地出让价款的名义提前缴入财政非税户,待土地挂牌出让后再进行清算,造成当年财政收入不实。 综上所述,虚增财政收入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法规,扰乱了正常的财政收入秩序,助长了财税工作的不正之风。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