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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步骤介绍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的主旨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成立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调解不成,应开庭仲裁,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回避申请,然后当事人陈述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法律分析
    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拓展延伸
    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
    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是指在中山市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将组织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进行公正、独立的仲裁。最后,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结语
    经过申请与受理、仲裁前准备、调解等步骤,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旨在通过公正、独立的仲裁庭裁决,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义务,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这一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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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