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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司不辞退故意调岗怎么办
释义
    深圳公司调岗员工需遵循劳动法规定,不可变相辞退。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二倍赔偿。调岗需满足条件:必须是公司需要、不具惩罚性和侮辱性、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不降低、符合员工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举证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无其他违法情形。用人单位不可通过变相调岗逼迫劳动者辞职以规避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深圳公司不辞退故意调岗怎么办
    公司不直接辞退员工调岗是不允许,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
    二、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2、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3、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4、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5、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日常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不想要劳动者就会采取变相的方式辞退劳动者,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法的规定是非常熟悉的,知道需要进行违约金赔偿,如果是通过变相的调离原来岗位来逼迫劳动者辞职,他们认为就不需要赔偿,但实际上这种做法错误。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得以调岗为名变相辞退员工。劳动者有权拒绝强制调岗,并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赔偿,赔偿金标准为二倍的经济补偿。调岗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必然需要、不具惩罚性和侮辱性、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不得下降、符合员工实际情况等。用人单位变相调岗以逼迫劳动者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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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