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戒毒人员应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以下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法律依据 《强制戒毒办法》 第九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 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