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这时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填写完整之后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经过审核,并且签字盖章,然后再提交给乡建办,相关的工作人员会来实地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建房要求的,会同意建房,然后你只需要去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完申请表之后,递交给乡建办,签字同意后就会交给乡主管领导,他们签字同意并且盖章之后,交给县规划建设局检查和审核,通过之后领取不动产证。 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农户: 1.没有获得政府的同意私自盖的房子不能办理 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建房是需要报建申请的,否则会视为违规建房,那是因为没有经过报建审批,所以房子本身就是属于违规操作,自然是拿不到不动产证的。 2.超出政府批示面积的房子不能办理 在农村最迟有一个这样的思想,就是房子越大越好,不管是房间还是整体面积,因此也就出现了实际建房的面积超出审批面积的情况,这种超标的房子是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 3.非本集体成员或者是城镇户口在农村建房不能办理 不是本村的成员,但通过转让或者是购买等手段,获得宅基地之后建房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不是本村农民建房盖房是属于违规操作的。 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在本集体内等特定条件下才能够有效转让到农村房屋的买卖,却存在法律法规的不足,因此在办理相关证件时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而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国家直接规定如果是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建房子,一律不能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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