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居民用电 徐州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1千伏以下0.5283元,1-10千伏0.5183元; 第二档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1-10千伏0.5683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1-10千伏0.8183元; 居民合表用户::1千伏以下0.5483元,1-10千伏0.5383元;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千伏以下0.6715元,1-10千伏0.6465元,20-35千伏0.6365元,35-110千伏以下0.6215元; 三、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以下0.5090元,1-10千伏0.4990元,20-35千伏0.4930元,35-110千伏以下0.4840元; 四、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6418元,20-35千伏0.6358元,35-110千伏以下0.6268元,110千伏0.6118元,220千伏0.596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