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
释义 | 一、捡到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捡到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之债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取得利益,他方遭受损失,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遭受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具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二)责任形式不同。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返还财产,而侵权责任的形式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三)举证责任不同。在追究侵权责任中,一方当事人必须证明他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无须证明他方获利;而在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中,一方当事人无须证明他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但须证明他方当事人已获得利益。 三、返回不当得利还能赔偿损失吗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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