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车在高速上行驶平均4-5毛一公里,过桥、隧道费等其他消耗费用等另计。 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小于等于10吨按基本费率每公里每吨0.08元计费。 当正常装载部分大于10吨小于40吨时,从每公里每吨0.08元线性递减至每公里每吨0.04元。 当正常装载部分大于40吨时,每公里每吨0.04元。 超限率小于等于30%时,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超限率大于30%小于100%时,超限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当超限率大于100%时,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 当超限率大于100%时,超限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6倍计费。 法律客观: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