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根据民航总局及行业最新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乘机、须携带出生证明、户口簿、暂住证及学生证中任一证件,方可登机,取消儿童及婴儿安检免验证件的规定。在中国,中国公民合法的身份证件是:身份证、护照、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其他证件均不能作为身份证明,也不能用来坐飞机。 坐飞机有效证件包括:中国籍旅客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 未成年人乘坐飞机需要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办理乘机手续。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户口本年满1周岁至12周岁(含12周岁)的儿童乘坐飞机,须携带户口本办理乘机手续并通过安检;12周岁以上(不含12周岁)至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儿童乘坐飞机,须带有户口本或贴有本人照片的学生证办理乘机手续并通过安检;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的则均凭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乘坐飞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