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表、竣工总结、质量验收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竣工图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质量合格文件等。此外,还需要支付工程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获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分析 一、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多项资料,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多个条件,如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等。建设单位还应按规定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并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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